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故意杀人未遂一般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未遂一般判多少年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对未遂犯的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而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故意杀人未遂的应综合考虑其主观动机、行为手段、危害后果、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去判定其最终判处的刑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致人自杀犯故意杀人罪吗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由于故意杀人十分严重,所以在犯罪主体上面,我国规定只要是年龄达到了14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不过,在未成年人犯本罪的时候,受《刑法》中的规定影响,不管其犯罪情节如何严重,最终也不能对其判处死刑。而在成立犯罪未遂的时候,还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伤害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故意伤害罪既遂会判得重吗?故意伤害罪既遂判得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么是流动性债务融资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但最重要的是,离不开资金,只有足够的资金,才能够保证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正常运行,因此,企业融资就非......


·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员工违法吗
      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员工违法吗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


·一、妻子车祸死亡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一、妻子车祸死亡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


·上海居转户中社保补缴部分计入年限吗?
      上海居转户中社保补缴部分计入年限吗?不计入,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居转户”申请者除了需持有居......


·婚前财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婚前财产离婚时能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非婚生子女是继承人吗?
      非婚生子女是继承人吗非婚生子女,是相对于婚生子女来说,包括不在法律规定婚姻期间生育的子女、继子、继女,还有养子女,还有女方擅自做试管婴儿所生......


·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


·离婚财产纠纷问题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围绕离婚财产而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离婚财产纠纷问题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究竟这个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整理......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公民是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当然,土地的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这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同样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


·重庆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或工伤职工家属等往往会关心工伤补偿问题,首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找相关工伤鉴定机构办理一系列的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