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证遗嘱纠纷可以起诉公证处吗?

公证遗嘱纠纷可以起诉公证处吗公证遗嘱纠纷不可以起诉公证处,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比如房产公证肯定不会通过,但是如果是一些没办法直接发现的有争议的财产,那么遗嘱无效,无论公证与否。1.因为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所以相关部门及公证处不能直接认定.遗嘱公证要在立遗嘱人在世时办理,去世后就不能办理.但可以拿遗嘱去做司法鉴定,鉴定遗嘱的真实性2.先去公证处拿继承需要的人事调查的材料,然后按要求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如果所有继承人都认可并同意遗嘱的内容,那可以按遗嘱内容办理,如果有继承人不同意的话,那就不能按遗嘱内容办理3.如果对遗嘱内容及继承的份额有纠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一般情况下遗嘱都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经过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会更强大一些。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有见证人,建议找村长或者的居委会,如果条件比较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找律师,这样法律效力不但很强大,保密性也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法律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是有明确要求的,如果在不满足的情形下进行解除,这个时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


·民法典第3条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3条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3条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都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都有哪些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


·履行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履行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一、履行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一)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能不能保释?
      当代社会,非法集资在我国确实是时常可以看到的一种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非法集资行为的意思,但是却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但前提也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工伤的范围,比如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实有很多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实有很多,对于我们您来说我们国家的规定都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就有有关于劳动关系的界定。我们您对......


·离婚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离婚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1、申办范围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申请发明专利大概要多少钱
      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类型,其中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教其他两种专利的申请更为严格一些,发明专利要进行实质审查后发......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递交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递交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