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事业单位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辞职,关于事业单位的一些要点: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规定,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2、公务员的试用期是一年,但签订无限期合同而事业单位签订三年正式合同,到期续签。3、事业单位的工作有个特点,合同岗位不固定,会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岗,听从领导调遣。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平时没有加班费和过节费、高温费,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如公务员,但义务相同,有时需要休息日值班。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1、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2、办理工作交接。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企业应指定专人接收。并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另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偿款、罚款等。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总之,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话也不是说就不能辞职了,但是事业单位在入职及辞职这件事情上,相对来说都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作为员工最好还是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依法履行辞职流程,有什么不懂和疑惑的问题,可以到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咨询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监护?
      一、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监护?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


·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
      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


·抗辩权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
      抗辩权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自身拥有的财务我们有行使的权利,甚至是就资格身份具有行使权,很多时候我们都不知道抗辩权的存在,这是对行使权的拘束......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公司的股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公司股东对外承担一些义务,并且在公司内部也想有一......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差旅费应该怎样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差旅费应该怎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


·怎么对十一长假加班费计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
      怎么对十一长假加班费计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一、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设立一个新的公司,需要准备的事项有非常多,其中必不可少的有准备公司名称、公司经营地址以及设立一位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平......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怎么处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其实在我国关于故意杀人的就只定为故意杀人罪,而没有间接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杀人罪之分,当然在实际对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行为人到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