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可以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具体赔偿金:
  
  1、人身自由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刑拘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有非法限制的,每天的赔偿金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上半年国家员工的平均工资折算。
  
  今年最新要求,要求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办理自己司法错误而导致的误判时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最新的每天赔偿的标准258.89元。
  
  2、精神抚慰金
  
  国家赔偿法规定精神抚慰金的具体数额,不应该超过规定的生命健康赔偿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总和的35%,最低不能低于1000块。
  
  一般被刑拘的,只有几种出来的可能:第一,取保候审,就是你的担保人交一定的钱,先把你放出来等着处理的结果,在取保的范围内不能离开家或者去往外地,取保候审维持时间一般是一年,第二种就是法院看你认罪态度好,犯的事也不是太大,就不用处罚了,第三种就是你有重大的传染病的,就选择保外就医了。
  
  三、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的工作人员进行错判误判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让当事人受到合法的权益,而且在申家赔偿的时候也要看是否符合条件,一般国家的赔偿都是以日工资来进行的,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办理遗嘱信托
      如何办理遗嘱信托1、鉴定个人遗嘱:在遗嘱中必须明确以信托为目的的财产的同时,并明确表示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这是遗嘱信托成立的必备条件。2、......


·股票诈骗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股票诈骗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买房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算不算欺诈
      买房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算不算欺诈对于出卖人在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的行为,一般而言都不算欺诈,只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如果出卖人一开始就明知不能交......


·民法总则对财产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自从颁布民法通则之后,对调整民事关系起到了很大的显著作用,随之,我国相继出台了民法总则,为的是进一步协调民事诉讼中民事关系的调解,保障公......


·国际仲裁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国际仲裁委员会是做什么的仲裁机构其实我们都是经常听到的。那么最著名的可能还是国际仲裁委员会。所谓的国际仲裁委员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用来接受当事人......


·子女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虽说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不管是直接抚养子女还是支付抚养费,这肯定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很多人认为在子女工作之后......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和联系包括哪些?当代社会,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的老百姓对于合同还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各行各业都需要签订相......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会被无罪释放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会被无罪释放吗?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性质一样,是刑法的强制措施,一旦期满且不够逮捕条件(单证、孤证、证据链不完整)的话,公安机关......


·一、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
      一、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1、电动车摔伤不一定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申请赔偿吗?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申请赔偿吗?纵观《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精神抚慰金部分是否应当赔偿并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明确......


·屯昌县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屯昌县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一、政府信息公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