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房产要是立遗嘱怎么分配有遗嘱的情况下以遗嘱为准

房产要是立遗嘱怎么分配有遗嘱的情况下以遗嘱为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都可以继承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无法分得房产的。二、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不是出于夺取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是指继承人有能力抚养照顾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但不予以抚养和照顾,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对于继承人因工作在外或在国外等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照顾被继承人生活的;或继承人因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尽义务的;或继承人虽有经济扶助能力,但被继承人经济并不困难,无需扶助的,则不能认定为遗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根本没有订立遗嘱,继承人为了夺取或独吞遗产而制造假遗嘱的行为。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遗嘱,但法定继承人发现这个遗嘱对自己不利,为了夺取或独吞遗产而将遗嘱内容进行篡改的行为。销毁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而法定继承人发觉这份遗嘱对自己不利,或者出于夺取全部遗产的动机,而将遗嘱销毁的行为。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作为一个有财产的成年人,都可以给自己的财产立下遗嘱,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成年人都可以。当然了财产不是只可以留给自己的亲人的,如果不想给自己的亲人,也没有想给的人,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给国家,国家会充公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么区分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
      一、怎么区分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取......


·虽然每个人都有自主发言权,但是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时候一时的口
      虽然每个人都有自主发言权,但是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时候一时的口不择言、呈口舌之快又或者故意捏造事实对他人污蔑诽谤的,对他人的身心和生活都有一定......


·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怎么办?
      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怎么办?一、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怎么办?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补交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谁有资格申请海关备案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


·一、集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集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


·诈骗罪的一般判刑是多少年
      一、诈骗罪的一般判刑是多少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


·亲子鉴定是什么样的,有什么原理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关于孩子是不是亲生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是亲子鉴定,但是亲子鉴定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制定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


·法定监护人的义务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的义务是什么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1、必须按......


·一、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按10%的伤残赔偿系数进行,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标准按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划分为十......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范围是什么?家中已购置机动车或准备购买机动车的车友恐怕对“交强险”都并不陌生,也想要深入了解。交强险,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