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多久?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一年。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的,可在1年内提出重新分割,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提出的理由应该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法律依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原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可在发现后的2年内提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情形双方离婚后,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又要求进行财产分割,这类案件属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问题因分割财产的原因不同而分为如下几种情形: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当中需要完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离婚之后不能够再重新的进行分割了,因为有些情况下比如说转移财产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当然可以重新要求分割,只不过是有期限规定的,必须要在两年的时间之内提出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要怎么提起
      在刑事犯罪当中,如果造成了被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那此时受害人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可以要求犯罪分子就自己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


·非法集资财产处置条例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财产处置条例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


·网贷欠太多还不起该怎么办
      网贷欠太多还不起该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


·当事人一方对离婚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很多人会在离婚诉讼中,诉请法院一起解决财产分割纠纷。但是法院做出判决对财产进行处分后,另一方当事人都对判决结果不满意。那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


·注册资本和缴税有没有什么联系?
      注册资本和缴税有没有什么联系?一个企业的注册资金的多少和纳税金额没有关系。1、缴税是根据你每月业务的开票金额按一定比例缴纳的,注册资金大小决定......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1、醉驾案件,全称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公民要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行为的话,此时构成的为合同诈骗罪;而要是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同样实施了诈骗行为的话,......


·客车超员怎么处罚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客车超员怎么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知道,国家对于不同的车型有着不同的核载人数,无论是哪种车辆,如果超员超载都属于违章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内容有什么?
      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内容有什么?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范文:国土资源局领导:本人购得某某平米二手房一处,......


·二手房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房子,房价一直持续不下,相比新房来说二手房的价格会比较亲民一点,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相对便宜一点......


·儿媳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
      儿媳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一、儿媳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