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算法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二)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
(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 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护理费的概念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二)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概念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残疾用具费的概念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七、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交通费的概念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二)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八、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住宿费的概念
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二)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带来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全部内容。相信你在阅读完以上文字后,对在交通事故中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及其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一定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资料,可以咨询的厦门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宁夏公司变更注销
宁夏公司变更注销宁夏公司变更注销的相关内容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一、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借条上有个体户公章那么就可以不用签字了,此时债务人是个体......
·误工费与劳务费的区别有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认为误工费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或是因意外事故,如车祸、高空坠落等受到损伤而影响到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费用,作为伤者是有权要......
·善意取得的定义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转让人将其有权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交付或登记于买受人名下,如买受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
·离婚时婚前财产分割吗?
离婚时婚前财产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勘验笔录范本是怎样的?
勘验笔录范本是怎样的?勘验是为了写出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我国侦查案件和审判案件的重要用法之一,勘验笔录包含了现场和证人所描述的内容所以勘验笔......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是多少《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
·一、同时签订两份一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一、同时签订两份一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1、不可以和两家公司签订两份一样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
·工伤伤残司法鉴定可以吗?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导致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
·施工工程承包方式有几种?
施工工程承包方式有几种?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