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买卖不破租赁体现了什么精神?

一、买卖不破租赁体现了什么精神?买卖不破租赁体现了维护租赁者权益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二、其他法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即使是房屋发生了变动,但是对于租客来说,他们的权益依然能够得到维护,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约束,当然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此都有着非常多的条文限制,比如说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法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一、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1、取得专利权......


·一、店面出租房东违约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店面出租房东违约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进行审查......


·行政不作为怎么向纪委投诉?
      行政不作为怎么向纪委投诉?向纪委举报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和途径:一是在纪委官方网站举报;二是可以电话举报;三是可以信函举报;四是可以上门举报。但举报......


·对遗弃物先占是否合理?
      对遗弃物先占是否合理?很多人认为,捡到无主物,就该谁捡到就归谁。但目前我国民法中没有关于无主物先占取得的明确规定,因此当现实中出现无主物时找......


·没签认罪认罚会重判吗
      会。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


·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


·一、手机赌博输钱追回钱财报警管用不?
      一、手机赌博输钱追回钱财报警管用不?钱一般是追不回来的。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网站上面赌博报案后是无法追回的,网警会进行追查,但是大......


·夫妻一方借款是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是不是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借款是不是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


·死缓可以减刑吗 死缓减刑期限是多久?
      一、死缓可以减刑吗死缓是指罪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一种制度......


·法院对妨害动物防疫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妨害动物防疫罪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一般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


·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