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公诉阶段可以改口供吗?

一、在公诉阶段可以改口供吗
  
  1、在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
  
  2、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作笔录。
  
  3、如已作笔录对当事人权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申请复议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对于公诉案件,可以在法院审理时提出。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公诉阶段肯定是不能改口供的,除非嫌疑人提出口供存在错误的情况下,那么才会重新去补录对应的口供,所以在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当中必须是和嫌疑人口供吻合的,这样该证据才会被采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是否一定要提前30日提出辞职
      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不过有的人发现,在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时候单位要求必须要提前30日......


·商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它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现实
      商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它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不顾法律的约束,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这种行为是会构成非法制造、销售......


·新消法规定价格欺诈最高赔多少?
      新消法规定价格欺诈最高赔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一、考上事业单位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考上事业单位可以随时辞职吗?考上事业单位不可以随时辞职,不能单位还没有批准就自动离职,或者一声不吭就离开单位,这实在不是一个成年人的作为......


·出资证明书是什么
      出资证明书是什么一、出资证明书是什么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自然就会十分被动。企业......


·专利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
      专利侵权要收集哪些证据想要认定他人的行为对自己构成专利侵权的,那么专利权人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主张是不能得到支持的。那具体而言,专......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判死刑?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刑法典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之中,这些规定相互配合,有机地构成了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机制。......


·自然资源物权登记争议是否适用行政复议前置?
      自然资源物权登记争议不应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5号《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


·合同有哪些
      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一、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


·单位借备用金怎么写借条?
      单位借备用金怎么写借条?备用金借条借款人:公司因经营需要,今向借款备用金万元,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间约定月利息为%,借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