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绑架罪死刑的情形都有什么

绑架罪死刑的情形都有什么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不能要求绑架分子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绑架人的亲属因精神受到打击而自杀死亡的,也不包括在绑架“致人死亡”内。2、杀害被绑架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该杀害行为本质上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但在这里,没有单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是被主要行为——绑架行为所包含,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上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包容犯。既然故意杀人行为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那么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显然也是可以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的。3、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即可谓绝对的法定刑主义,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中很罕见的立法例。可以这么说,在绑架犯罪中,只要在客观上出现了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主观上行为人对该死亡有故意或者有过失(过失情形表明绑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的定性就直接以绑罪论处,量刑就判处死刑。立法的目的就是威慑这类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有自首、立功,或者是不满18周岁的人或者怀孕妇女等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或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因为分则的具体规定还要受到刑法总则原则的制约。二、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本文认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虽然说对绑架罪的犯罪主体在年龄上的要求还是已满16周岁,但如果介于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仅是参加了绑架的行为,同时还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实施了《刑法》第17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那么此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是什么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


·夫妻双方争取小孩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要是出现双方都想要小孩抚养权的情况,那么多数都是无法协商一致的,在当事人之间就会因为小孩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


·上班期间脚崴伤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脚崴伤了算不算工伤?上班期间脚崴伤一般不算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些?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


·刑事抗诉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特征主要是什么?1、刑事抗诉具有权威性,表现为: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2、刑事抗诉具有全面性,表现为:......


·非法集资退赔法规顺序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退赔法规顺序是怎样的?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与非法吸......


·对方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有哪些
      一、恶意抢注商标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1......


·择一重罪处罚重罪指的是什么意思?
      择一重罪处罚重罪指的是什么意思?一、择一重罪处罚重罪指的是什么意思?则一重罪处罚即选取其所犯罪行中较严重的来对其进行量刑。择一重罪处罚......


·什么是并处罚金 罚金的数额怎么确定
      罚金属于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而在具体适用的时候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其中附加适用其实也就是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并处罚金。那按照法律中的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是指建造在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农民对其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国家规定了宅基地不能随意买卖,那农村集......


·婚姻关系的终止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关系的终止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关系的终止和解除的情形有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而终止,也可以因当事人离婚而终止。我国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