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前所存在的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就一定要认定好哪些是属于共同的,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而对于个人的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这样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就一定要按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从而让受害方不会受到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减少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减少吗注册资金代表着公司拥有财产的实际数额,只能够反映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你公司实力的一种象征符号,证明其至少能够承担同等注册......


·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比例是怎样的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深圳离婚官司律师费如何收取?
      深圳离婚官司律师费如何收取?一、各地律师收费标准不同。二、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和案件性质三个指标。三......


·一、如果不知情第三者重婚罪认定吗?
      一、如果不知情第三者重婚罪认定吗?不认定为重婚罪,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第三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


·一、一般起诉离婚是当庭宣判吗?
      一、一般起诉离婚是当庭宣判吗?这个不确定,有可能当庭宣判的,也有可能择日宣判。主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及法官的自由裁量。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当......


·过错推定原则的特征有哪些
      过错推定原则的特征有哪些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须证明被告在实......


·在生活当中,对于许多个体工商户来说,在经营自己的生意的时候,
      在生活当中,对于许多个体工商户来说,在经营自己的生意的时候,通常情况下的商铺都是出租得来的。但是对于有条件的人来说,有可能会对商铺进行购买,......


·2023土地使用年限最高多少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多少年?我们家里有房子,尤其是商品房都会发现,我们的房产证都是有有效期的,就是食品都有保质期是一样的。2018土地使用年限最高......


·很轻微的剐蹭逃逸交警会受理吗?
      很轻微的剐蹭逃逸交警会受理吗会受理发生事故后,即便是轻微剐蹭,只要是事故后逃逸的,就属于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应处......


·一、轻微交通事故有无误工费?
      一、轻微交通事故有无误工费?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