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监外执行与假释的区别有哪些

一、监外执行与假释的区别有哪些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它们的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二、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不管是监外执行还是假释,其实都是针对已经被判刑,同时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所以,如果只是对罪犯判处附加刑,而实际并未收监执行刑罚的话,那就是不能适用监外执行或者假释的。而对于被假释的罪犯,法律中要求了最低的服刑年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话,要求最低服刑年限为原判刑期的一半。但如果是属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那么假释之后最低的服刑年限至少也要有13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是什么
      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是什么一、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是什么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


·房屋过户手续是怎么样的?
      房屋过户手续是怎么样的?一、房屋过户手续是怎么样的?1、卖方了解房屋现状(注意产权),卖方提供房产拥有的合法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


·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能上诉吗
      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能上诉吗当您对法院判定管辖权有质疑或不服时,你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交申请书,完成相应步骤。但是,申请程序、是怎样的、相......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的快的,所以说各地区难免会有征地方面的现象发生,对于征地我们您都知道肯定是有......


·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
      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单位让员工工作超过正常的八小时,那么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若在单位......


·一、8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8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追肇事逃逸车违章怎么处理?
      追肇事逃逸车违章怎么处理?一、追肇事逃逸车违章怎么处理?追肇事逃逸车违章依旧需要按照违章的事实来处罚,但是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减轻处罚。......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一、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责任方面的罪轻辩护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2、精神病人在不能......


·一、深圳最新的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最新的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


·受贿8万元该怎么进行处罚
      受贿罪在我国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法律中规定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否则的话就不能被认定为受贿罪。而在对此罪进行处罚的时候,必须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