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股东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流程年是怎样的? 一、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股东变更流程年最新流程,所有公司必须按照股东变更流程,以及准备齐全相对应的资料进行股东变更,通过一定的法律流程变更才是有效的,这也是法律对于所有公司的监督以及保障。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非法集资后果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违反法律所进行的筹集资金的行为当然是违法的,当然这种行为不仅是在人可以从事单位也会构成非法集资罪。纵使非法集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非常严重......


·哪些情形是事实劳动关系
      哪些情形是事实劳动关系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


·破产企业需要提供几年账
      企业破产一般查近期三年账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破产报告或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通知及其他方式获悉纳税人......


·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难得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国家财政集中购买或
      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难得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国家财政集中购买或修建一批房屋,用来安置无力购房或租房的人。南京公住房准确的说是公租房,这类房子的......


·窝藏、包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窝藏、包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


·员工入职提交了假学历,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入职登记表等任一中明确,什么样的学历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如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即可。用人单位因劳动......


·隐私权具有的具体权利有几种
      隐私权具有的具体权利有几种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


·集体土地租赁程序期限最长是多久?
      集体土地租赁程序期限最长是多久?在我国,集体土地包括农民承包的耕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到城市工作生活,导......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一般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如何确定 建筑施工小到马路修补,大到大型
      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如何确定建筑施工小到马路修补,大到大型建筑物的建造,都与我们密切相关,而且重要性也不是按工程的大小决定的。施工合同一旦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