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民事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需要注意些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需要注意些什么?现实生活中发生民事纠纷后,在多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最终只能够付诸于法律对簿公堂,但向法院起诉递交诉状后,怎么总是不开庭呢?我们在此为您梳理民事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在民事诉讼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知识,以便您参考使用。
  一、民事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与缴纳诉讼费的时间无直接关联。
  二、民事诉讼注意问题:
  (1)主体要合法。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人。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
  ①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②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③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起诉书送达的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谓管辖,是指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案件,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是法院之间谁有权受理案件的问题。地域管辖是指公民应当向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移送管辖是指受案法院在受理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的基本内容有:
  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④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⑦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⑧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⑨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书的抬头要写明“民事起诉书”字样。起诉书的内容要简洁明了,证据要充分确凿,并且要写明所附的证据名称、份数。在起诉书的最后,要签署起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年月日。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在满足民事诉讼注意问题的条件下,民事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与缴纳诉讼费的时间无直接关联。我们只需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准备好开庭需要的身份证原件、民事起诉状和证据原件等资料,当法院开庭时按时出庭即可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刑法有......


·公安局的二次退侦多久完成侦查?
      一、公安局的二次退侦多久完成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


·没工作抚养费怎么办
      没工作抚养费怎么办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


·意向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意向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意向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意向协议书与正式合同的区别:1、性质不同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工作中,不少人将雇佣关系误认为是劳动关系,其实法律对这两种关系是作出......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件的后果
      在信息化的现在,想要了解一个人易如反掌。公开化的信息交流平台无疑让个人资料变得更加透明。当然,这里并不是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件,本文中所说的......


·因转诊引发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因转诊引发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医疗纠纷出现后我们首先应该平复自己的心情,然后思考的问题应该是要如何去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如果对方的态度实在是无......


·注册版权多少钱 版权登记多少钱?
      注册版权多少钱版权登记多少钱?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我国现行的依法处置非法集资资产的流程是什么?
      非法集资属于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稳定的行为,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量刑内容。但是,也许要合理处置非法集资的集资资产。那么,我国现行的依法处......


·婚姻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婚姻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一、婚姻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1、我国民法典上还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毕竟需要法定程序,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


·一、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量刑?
      一、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量刑?母亲不给抚养费实际上并不存在着量刑规定的,因为不给抚养费用的话,最多也就是民事方面的一个纠纷,对方是可以到法院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