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民事中止审理审限可以延长吗

民事中止审理审限可以延长吗?民事中止审理审限是不可以延长的,因为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是不计入审限的。《新民诉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条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二、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程序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其权利义务应当由承受其实体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清算组等承担,在尚未确定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不能如期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中止诉讼。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其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有牵连,这些案件的处理对本案有重大影响,如果这些案件尚未审结时,就难以对本案作出正确的处理,只能中止诉讼。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复杂情况灵活掌握。人民法院认为诉讼应当中止的,则裁定中止诉讼。中止审理和法院整体的审理时间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延长审理时间建立在之前整个审理工作都没有间断的情况下,不过,民事法院在延长审理时限的这个问题上具有绝对的解释权,法院认为有必要延长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都很难改变这种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是什么?
      出现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刻向交警部门报案,并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而处理的核心内容就是责任的认定。虽然,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但是基本的判定......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


·三个月的宝宝抚养权归谁?
      如果离婚夫妻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的话,那自然是最好的,这种情况下对孩子造成的影响也是相对比较小的。通常作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话,......


·针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如何赔偿?
      按照现有规定,同村的农民是可以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但是如果是农民通过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想把房屋卖给城里人,这样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农村房屋......


·公证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在遗嘱继承的类型中,不仅有自书遗嘱、录音遗嘱,还有公证遗嘱。但即使是公证遗嘱也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这是需要遗嘱人重点注意的。那实践中想要公......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


·一般房屋交易贷款怎么处理
      一般房屋交易贷款怎么处理?1、准备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2、还需准备购房合同或发票及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3、银......


·在保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成长需求的情况下考
      在保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成长需求的情况下考虑超生的事情才是为人父母比较合理的做法,如果超生只会让整个家庭生活更加拮据,将来甚至有可能都......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


·婚外有孩子算重婚吗
      对于婚外有孩子算重婚吗这个问题的解答,首先我们应当来了解一下,我国对于重婚这一概念的界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重婚是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另......


·一、夫妻分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分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