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司应该如何防范大股东控制

公司应该如何防范大股东控制
  
  一、公司应该如何防范大股东控制?
  
  一) 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2、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对董事会的经营权加以制约。
  
  二) 强化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明确小股东的诉讼权力
  
  1、扩大小股东的可诉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小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小股东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2、规定诉讼时效
  
  《公司法》应就此增加诉讼时效之规定,具体时间以十五天为宜,因为公司决议效力的未决状态影响公司的运作。
  
  3、 调查权
  
  当小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存在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主管部门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
  
  二、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股东就此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现在存在着的问题就是大股东在公司的话语权几乎是一言九鼎的,几位大股东都同意的事情,小股东就算有异议,也只能按照大股东的想法去执行。因此,进一步约束大股东的权力是必须要高度引起国家有关立法部门的重视,可能才会起到作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摩托车横穿马路被撞飞谁的责任?
      摩托车横穿马路被撞飞谁的责任?现在很多驾驶摩托车的人为了节省时间或者走近道,就横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行为,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发生摩托......


·误工费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误工费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年?????月?????日至?????月?????日间配合项目部响应雾霾橙色预警停止土方、护坡喷......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砌筑工程又被称作是砌体工程,就是指用传统的粘土砖、承重黏土空心砖、粉煤灰砖、等等的工程。包括砌砖、石、砌块及轻......


·批捕文书一般什么时候发
      一、批捕文书一般什么时候发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所制作的书面决定。司法文书的一种。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


·一、浙江省现在醉驾法律有没有改判定标准?
      一、浙江省现在醉驾法律有没有改判定标准?没有,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哪些情况下交通肇事在3-7年处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行为在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自然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而此时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选择的量刑档次不同,其中就包括了处三年以下有期......


·侵占罪和盗窃罪如何量刑
      盗窃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东西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东西我国《商标法》中对商标权人能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使用权、独占权、禁止权、转让权以及继承权等等。针对其中......


·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何关系?
      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何关系?在生活中、工作中,纠纷随时随地可能发生。工作中,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合同纠纷。说到合同纠纷,最容易想到的就是三大抗辩......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有三部分: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还必须负有责任,也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