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夫妻离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夫妻离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或调解书;
  
  (二)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三)按要求提供小孩儿照片(一般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四)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如果不办理小孩户口迁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 如果需办理小孩户口迁移,除协议(有的地方需要到公证机关公证协议)外,需要准备以上材料。 户口迁移的程序如下:
  
  (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三)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六)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七)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八)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二)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三)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不得随意的更改或者解除协议内容,只要在存在上述条件下才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具体情况下可以通过举证的方法证明对方无力履行抚养权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个人行贿10万以内怎么处罚
      一、个人行贿10万以内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


·对于高血压的员工能直接辞退吗
      对于高血压的员工能直接辞退吗?公司不能辞退高血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说的?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离婚,其中不乏有孩子的。现在大部分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双方离婚时都想拿到孩子抚养权。因此,在抚养权方面引发的诉讼案件也比......


·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
      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此时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讲,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呢?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而在哪些情况......


·一、交通事故非职务行为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非职务行为如何处理?交通事故非职务行为应当由司机本人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并不能够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国家所规定,雇主承担相关的......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缴税吗?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缴税吗?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


·工伤的认定步骤
      工伤的认定步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


·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
      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试用期辞职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辞职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