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有哪种情形构成商标侵权

哪种情形构成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商标侵权该如何处理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概括地说,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专利专利申请申请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其次,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专业人士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第三步,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投诉书或起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投诉书或起诉书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最直接因素,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来完成。同时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换言之,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侵权案件,应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第四步,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对他人注册商标有侵权行为的,但情节达到一定程度,这里往往是指严重程度,那侵权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这已经涉嫌构成了犯罪,至于具体以哪一罪名论处,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侵权行为才能判定。主要涉及到的罪名就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三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诉讼时效届满后能中断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能中断吗?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不能中断时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


·金融办网络借贷备案如何办理?
      随着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人们借贷也不局限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也会选择网贷。所以,许多金融公司也有网贷平台。为此,金融办网络借贷备案。那金融办......


·微信聊天记录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


·嫌疑人拒绝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嫌疑人拒绝辩护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


·探望权协议书该怎么写?
      虽然我国现行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可以根据内心意愿,决定是否离婚。在诸多离婚方式中,协议离婚时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但是为了避免再与对方......


·劳动工伤赔偿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劳动工伤赔偿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


·在我国因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严重违法我国妇女儿童保护法,是对女性身心和人格的残酷践踏,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角度讲,都是要遭到社会谴责和民众不容的。如果女性在婚姻......


·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是积极的向法官展示自己带孩子一起生活的话,是有利于孩子日后成长的,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两周岁以......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1、违约责任说。违约责任说认为,医疗机构或医生与患者依合意形成契约关系,医疗机构或医生未尽谨慎治疗义务导致发生......


·法律规定的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的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我国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编第三章“家庭关系”......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可以变更吗?一、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可以变更吗?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