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夫妻债务举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债务举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夫妻债务举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要想认定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必须要看是否存在着夫妻共同的签字,或者是没有签字的状况之下,另外一方有没有进行追认,当然了,追认的话它必须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通过电话或者微信。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这条的规定来看,现在要想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就需要有夫妻双方共同的签字或者没有签字的一方在事后作出了具体的追认,这里的追认就包括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作出,否则的话,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自然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债权人就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这部分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可能因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对外借债。这样的情况下,不能很绝对的认为所欠的债务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毕竟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可能对各自取得的财产约定了归属。不过要是在这方面没有约定,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的约定时,那么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其实也是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的。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借债的,其实这都是有一定的范围,所以要是夫妻一方对外借债的时候涉及到的数额比较大,往往就会按照夫妻个人债务进行处理。而作为债权人,在主张的时候可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话,那么此时也是会将这部分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二、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一个范围方面的划定的时候,是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所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以签字为准或者说是对方在事后有没有进行追认,还有就是看他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的支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一、工伤处理1、工伤赔偿,如果发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2、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几天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几天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时间大概是15-30天,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地区之间会存在一些差异。二、办个体户营业执照......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


·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财产?一、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什么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规划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项目。园林绿化可以给城市增添美感,使人们的生活环境更加舒适惬意。......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重点有哪些?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重点有哪些?生产是一个国家经济生产力的重中之重。对于生产的过程必须严格把控。在这样的社会情况下,我国出台了新安全生产法......


·犯罪了侦查是什么意思?
      一、犯罪了侦查是什么意思?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


·关于房地产的抵押变更合同该怎么写
      关于房地产的抵押变更合同该怎么写一、合同可以进行变更吗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就离婚问题起诉到法院的,此时是由法院来进行离婚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离婚的也是有一定的标准。那么您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分吗?
      众所周知,在我国,驾驶机动车,不管是主驾还是副驾,都是需要系安全带的。但还是有很多坐副驾驶上的人为了舒服、方便,在坐车的时候不喜欢系安全带,......


·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豆腐渣工程”相信您都没少听过,之所以称之为“豆腐渣”是由于在座建筑物种充当的支撑物的钢筋质量差,而这些“豆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