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逃税罪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什么

逃税罪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什么
  
  一、逃税罪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对于行为人有多次逃税行为的,只要是没有经过处理的,则都可以按照累计数额进行计算。而实践中,逃税行为主要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纳税人通过一些欺骗、隐瞒的手段,从而虚假纳税申报。另一种则是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无论是哪一种行为,要求达到了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以逃税罪论处。格外,对于逃税罪初犯,若同时符合三个先决条件,那么可以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权投资有担保吗
      股权投资有担保吗一、股权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


·大病二次报销多久到账
      半个月左右,钱直接达到卡上。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2、新农合补......


·离婚的最直接证据都有哪些?
      离婚的最直接证据都有哪些?只靠间接证据,不能认定事实。有的原告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


·在进行房产抵押或者出售二手房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对房产价值做出
      在进行房产抵押或者出售二手房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对房产价值做出相应的评估,这样才能确定最终给予多少的贷款。那一般进行房产评估需要多长时间呢?而......


·多少毫升算酒驾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就是针对环境污染提供的一项保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就是针对环境污染提供的一项保险,在现实生活中,似乎咱们了解人身保险的范围会比较宽,而类似于这样的环境污染责任......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一、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根据《合同法》以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的主要......


·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 ?
      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一、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


·申请商标无效的费用是多少钱?
      申请商标无效的费用是多少钱一、申请商标无效的费用是多少钱?现在异议申请官费500,如果找代理办理,费用另算。商标无效宣告所需申请材料:(一)商......


·交通事故儿童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儿童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其中丧葬费、死亡补偿费金为主要部分。2、......


·一般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一般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一般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