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一、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二、怎样规避夫妻共同债务为了规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到公证处签订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并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具体公证细节、需提供材料,咨询当地公证处。建议尽快办理,如不公证,仅对你们两个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协议不公证,债务仍是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法律文书直接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果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义务主体,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被执行财产,或者另一方有无履行的义务,尽管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实践中,对能够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通行的做法。既然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肯定是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会约定一人偿还一部分,这样的约定是可以的。但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时候,就要求夫妻之间这样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即使夫妻有这样一些约定,但是债权人还是有权利要求夫妻中任何一方偿还全部的共同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人定性为犯罪分子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人定性为犯罪分子吗?不会对贷款人定罪处理,但如果贷款人存在行贿等情况的,可以按照行贿罪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商标续展带什么文件?2023
      商标续展带什么文件1.申请人须提供由委托机构盖章或签署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应优于原件。2.经翻译机构或组织确认的注册证......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评定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评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回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答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


·抢注影视剧商标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抢注影视剧商标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但法院不能直接对商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


·夫妻一方出轨,出轨方需要净身出户吗?
      不一定,一方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所以,更不能涉及到“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要求......


·农村房屋法院能执行吗
      农村房屋法院能执行吗农村的房子如果符合下情形,能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


·一、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
      一、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辞职、离职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劳动者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1、辞职即辞去职务,指的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


·对付不给抚养费的怎么办
      对付不给抚养费的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是怎样的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是谁申请?
      一、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是谁申请?1、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是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