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三类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三类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①故意伤害案(轻伤);②重婚案;③遗弃案;④妨害通信自由案;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特别关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①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④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其中有部分也是可能转为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而一旦案件从自诉转为了公诉,那么就要按照公诉案件的要求作出审理。这个时候对于证据的收集,就应该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来承担,不应该要求被害人及其家属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1、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


·收购美国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收购美国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样的?一、收购美国上市公司的程序一般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1、前期准备首先,有并购需求的企业需要聘请中介机构......


·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的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的吗一、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合法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我们知道,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当事人应拥有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这两种证件,两者缺一不可。实践中有些......


·最高法院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在判刑上面有着严格的量刑标准。所有的量刑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操作的,同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关于......


·对于建设工程质保金,相信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特别的清楚,建设
      对于建设工程质保金,相信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特别的清楚,建设工程质保金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一种保障,国家法律对于建设工程质保金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


·公司的股东怎么退出公司
      公司的股东怎么退出公司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


·诉前保全的财产不见了应该怎样办理
      诉前保全的财产不见了应该怎样办理如果法院执行财产保存措施后,没有财产可以保全的,法院可以停止保全措施,并且申请人交纳的保全费用不作退还。二、......


·未批捕取保一年到期后公安可撤案吗
      视情况而定。取保候审期满后,按照规范程序,办案单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同时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如果......


·处理呼和浩特医患的五项地方标准是什么?
      处理呼和浩特医患的五项地方标准是什么?由于医患关系在我国各地都是存在的,且各地发生医患关系的原因不一故而,为了缓解医疗纠纷,各地医疗机构的调......


·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准确到天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准确到天吗?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准确到天,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三个月内可以准确到天,时间过长检测结果就不准确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