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
一、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
(1)结婚自由权恢复。
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都享有再婚自由,彼此无权干涉。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因此,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与他人结婚,只有当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以后,才有再婚的自由。我国法律对再婚没有始期的限制。
(2)扶养关系终止。
夫妻离婚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也同时解除,任何一方不再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任何一方也不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
(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离婚后,夫妻双方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彼此无权再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
(4)代理权的消灭。
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以夫妻身份为条件。离婚后,这种代理权消灭。
(5)同居义务消灭。
同居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归于消灭。
(6)姻亲关系消灭。
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婚姻所产生的姻亲关系,因离婚而归于消灭。我国对此法律中没有规定,在现实中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姻亲关系。
二、离婚登记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夫妻离婚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那么也会出现婚姻关系终止的效果。不过,我国目前没有自动离婚,因此就必须要夫妻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彼此之间的夫妻关系。否则的话,就算已经分居十多年,在法律上也还是夫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判缓刑对工作有影响吗
被判缓刑对工作有影响吗可能会有影响,但缓刑期间找工作的社会权利不被剥夺,《刑法》有具体规定,包括了有严格的监控措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是什么
一、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是什么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好处在于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弊端在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刑事诉讼......
·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般国家征收居民住房比较常见,而国家征收厂房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就更不得......
·国有土地上房屋遭到违法拆迁我们可以维权吗?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遭到违法拆迁我们可以维权吗? 被拆迁人遇到违法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报警、提起行政诉讼、向相关部门投诉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后是否需要公示?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后是否需要公示?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
·故意毁坏财物与民事赔偿责任有关系吗?
故意毁坏财物与民事赔偿责任有关系吗?故意毁坏财物与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关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方式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探视子女的方式主要有见面、交往,概括起来就是探望型探视和逗留型探视。所谓探望型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条款的内容有哪些?租房合同高空坠物条款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