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暂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有哪些?

暂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二、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符合上述情况的,法院应作出裁定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综上所述,中止诉讼审理案件的情况也是有发生的,但是要中止审理也是需要有具体条件的,比如当事人双方但凡有一方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或者但凡有一方有因为各种不可抗力或者无法拒绝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那么这个案件的诉讼就会暂时中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医疗纠纷要怎么起诉?
      医疗纠纷要怎么起诉??一、医疗纠纷要怎么起诉?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


·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
      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一、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一)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


·实物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实物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在庭审过程中,如果没有证据是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的,所以证据在案件审理中非常重要。而证据从大的方面又分为实物证据和......


·驾驶证审险能提前90天
      驾驶证审险能提前90天,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证换证应该在有效期满前90天提出换证申请。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


·夫妻离婚一方的赌债另一方要还吗
      夫妻离婚一方的赌债另一方要还吗我国禁止赌博,刑法甚至规定了赌博罪,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欠下了赌债,这个赌债是不合法的,一方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赌......


·一、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
      一、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庐江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庐江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应给予被拆除房屋者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多种,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甚至产权置换相结合等等......


·借条里面没有约定要给利息吗
      生活中,许多人由于粗心大意在写借条时忘了约定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还款时向其主张利息,往往会遭到债务人的拒绝,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纷......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


·工资问题一直是上班族尤为关注的问题,工资的多少
      工资问题一直是上班族尤为关注的问题,工资的多少,工资的发放情况以及奖金问题都是一个人择业考虑的重要方面,每年都会有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排名,每......


·非法集资的标准是多少元以上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