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一、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追诉标准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只要打砸公私财物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或其他严重情节,一般就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最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展开相应的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两个人离婚共有的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不能单独拥有。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中赔偿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中赔偿是怎么样的?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能要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能要误工费吗对方全责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当然是合理的,如果只是自己开的私家车被剐蹭到了,在没有人受伤的情况下就不能要求对方赔......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协议如果反悔了应该怎么办?
      在当代这个社会,房子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时候也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在分割的时候会涉及到的主要财产......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涉外婚姻中,要是夫妻离婚的话也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当然这方面往往会产生一些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那究竟涉外离......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


·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
      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1、试用期因不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或违法乱纪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其他原因被辞退的,一般......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哪些材料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由商标局认定,申请驰名商标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


·土地拍卖出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拍卖出让的程序是怎样的?即土地使用权拍卖。在指定的时间、公共场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方式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中国......


·劳务合同转劳动合同是否被法律允许?
      劳务合同转劳动合同是否被法律允许?劳务合同转劳动合同是被法律允许的,只要劳动者和企业协商一致是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的。二、劳务合同改成劳动合同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