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虚假诉讼罪性质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性质是什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二、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四)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虚假诉讼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特别是对于虚假诉讼的缘由上,当事人可以通过举证的方法来要求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审查,对于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和性质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后女方不给房产男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可能经常可以看到离婚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争论不止。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财产分割确实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


·中国的合伙企业清算程序
      中国的合伙企业清算程序一、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


·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在出现商标侵权纠纷的时候,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可以说是比较有效的。但此时需要注意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那到底商标侵权......


·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在办理的时候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那么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呢?在进行住......


·打官司该怎样请律师,打官司有什么风险
      打官司该怎样请律师,打官司有什么风险我国没有一部法律中规定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必须要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因此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是否委托律师,可以由......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但是前提是父母双方必须就此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对方再婚并非变......


·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我们在已经签订了合同时候,并不是能把所有的意外都考虑到,所以就产生了不可抗力的条款;例如受政府封禁政策的影响或自然灾......


·构成犯罪预备判刑几年?
      构成犯罪预备判刑几年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


·离婚后重新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重新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这个没有一定的标准
      这个没有一定的标准,多或少都是一份心意而已,并不涉及任何违法犯罪之事。这一般都是属于当地的风俗习惯所决定的,也有一定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


·可以实施逮捕的情况有哪些
      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强度最大的一种措施,一般在具体采取逮捕措施的时候要慎重考虑,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