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破产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吗

破产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吗
  
  一、破产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吗
  
  法院受理破产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破产企业的诉讼就会中止,待管理人员接收破产企业财产后诉讼继续,所以企业破产是有诉讼时效中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三、最新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四、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综上所述,对于破产期间诉讼时效是会导致中止的,在企业申请了破产之后,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有管理人员接收之后诉讼时效是会继续的,一般在法院受理的时候破产企业的诉讼就会中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是谁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是谁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


·一、醉驾出车祸会坐牢吗,有什么后果?
      一、醉驾出车祸会坐牢吗,有什么后果?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将被降级,暂扣机动车6个月,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A1照5年后领取......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一、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在于敦促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同时也是弥......


·管辖裁定移送是否可以上诉?
      管辖裁定移送是否可以上诉?管辖裁定移送是可以上诉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每天好好的生活,拥有一个美好的生活是每一个人理想,但是有时生活就是那么不如愿,总会出现点问题,例如民事诉讼,这个时候就又不得自己了,那么民事......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多长时间
      一、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多长时间?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


·一、工伤认定经过什么流程?
      一、工伤认定经过什么流程?1、申报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


·强奸致人死亡如何惩处?
      强奸致人死亡如何惩处根据《刑法》条文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


·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通常在共同犯罪当中才需要区分共同犯罪人的具体身份,因为我国法律中规定,对不同身份的人处罚原则是不一样的。您我国也对共同犯罪人作出了分类,那究......


·安徽省滁淮高速长丰段征地补偿包括什么
      安徽省滁淮高速长丰段征地补偿包括什么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当事人首先应按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当事人首先应按规定及时予以报警,交管部门出警勘察现场并进行调查分析后,作出责任认定结论,当事人根据各自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