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时把财产放孩子名下行不行

离婚时把财产放孩子名下行不行
  
  一、离婚时把财产放孩子名下行不行?
  
  离婚时私自把财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是不可以的,如果要过户到孩子名下,需要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赠与的财产,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有法定的监护义务除非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如果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害,应当予以赔偿。父母离婚后,取得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父方或母方,应当履行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义务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
  
  二、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综上所述,离婚的时候把财产放到孩子名下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就是说双方都不能用这种亲子关系去道德绑架对方。父母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和父母亲的财产权是不能相互混淆在一起的,其实有些人本来就是试图通过用这种方法转移财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一、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资产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资产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流程是怎样的?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投资产拥有资产的方式来划分是较为常见的划分方式,此时......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的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的措施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申请时间。但实践中,很多申请人也可能不清楚......


·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才不批捕
      一、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才不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么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么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但是还是农村户口的话,在本村还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身份证是什么罪?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身份证是什么罪?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身份证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这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280条当中所规定的,只要是实施了这样的一种伪......


·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诉讼保全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诉讼保全有哪些要点?当我们有诉讼需要时,若对接收诉讼的法院有异议等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质疑,诉讼保全也有其必要的条件和相应......


·房产民事诉讼管辖是怎么进行划分的
      房产民事诉讼管辖是怎么进行划分的一、房产民事诉讼受理范围诉讼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哪些房产案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到外地去,在农村地区就有大量荒废的土地,因此就有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


·包庇罪的认定
       窝藏、包庇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306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