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刑事案件批捕后案件不转检察院是否可以?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案件不转检察院是否可以?刑事案件批捕后案件不转检察院是不可以,因为一个案件如果要想经过最终的法院的审理的话,那么前期的一个步骤的话,就是由检察机关来提起诉讼,因此刑事案件的话,是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除非说有一些当事人自诉类型的案件。很显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二、检察院不批捕还会被起诉吗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而最高司法机关对“有逮捕必要”具体化为六种情形,即: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自杀或逃跑的;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不批准逮捕。法律同时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三、检察机关批捕的条件和其他情况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在当代社会形式类型的案件是存在着很多不同的刑法当中的程序,这主要是规定在诉讼法当中的,比如说批准逮捕,而批准逮捕之后是将会送往到检察机关的,不管怎么样都有一个材料的移送过程的,毕竟他需要审查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钱跑路怎么办?
      公司法人的权利比较大,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对内全面管理公司事务。有的法人出于私欲,用公司名义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拿到钱后跑路,......


·孩子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孩子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孩子压岁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属于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因为单方处置财产引起家庭纠纷,最后导致家庭破裂的案......


·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


·父母两是否可以只写一份遗嘱父母可以写一份遗嘱
      父母两是否可以只写一份遗嘱父母可以写一份遗嘱,俩人签名,这份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


·离婚后女人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要是夫妻离婚约定好了由男方抚养孩子,而女方支付抚养费的话,只要具体的约定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那就是合法有效的,甚至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没有抚......


·走私罪该怎么样申请减刑
      监狱对走私罪服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减刑材料,法院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书。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


·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


·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
      如今我国的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保护的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可能生自由,因此对于结婚也是完全自由恋爱,是否结婚完全考个人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强......


·使用注销公章犯法吗
      违法,在企业名称注销后,其他企业如果符合情况是可以使用该名称的。一般情况下,注销满一年后到工商部门申请审核,如果工商局能审核下来,就能用,不......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贩毒的标准多少会追究刑事责任?
      贩毒的标准多少会追究刑事责任?一、贩毒的标准多少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