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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错误的情况下怎么办?

管辖权转移错误的情况下怎么办?原受理法院应严把立案关,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让起诉人补充、完善后再立案。对不符合立案基本要求,经工作仍达不到法院立案条件的,以及本院无管辖权的案件,不予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和释明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改变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但最高人民法院并未明确规定受移送法院是否应对接受移送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二、管辖权转移的司法解释(一)提审和报请所谓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权决定由本院审理。报请,是指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不便于本院审理,如一方当事人是受诉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性、高效率和审判质量,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有提审权。凡是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拒绝,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征得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否则,不得转移该案件的管辖权。(二)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推托,必须审理。但由于这种做法实质上降低了审级,有违司法公正的要求,所以只能作为例外,用于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对此做了严格限定,受理案件的法院将自己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的,首先要得到受案法院的上级法院的批准。有关管辖权转移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对管辖权的转移错误的,则属于司法机关的相关认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那么一方面是需要立即对案件进行重新处理,另一方面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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