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收养孤儿提供哪些材料?

收养孤儿提供哪些材料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条件: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从《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了解到,要收养孩子还需要办理收养手续才行,而一般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是在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此后收养关系才会产生法律效力。而在被收养人尚未成年之前,收养人不得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不过要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话,则属于例外情况。在解除收养关系的时候,收养的子女要是年龄超过了8周岁的,还应该征得其本人同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申请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一、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


·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羁押国家应否赔偿?
      法院认为刘某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遂判决其无罪。刘某某以错捕为由,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根据法院判决,刘某某虽实施了......


·台开快速路征地补偿标准由哪几种补偿费构成?
      台开快速路征地补偿标准由哪几种补偿费构成?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我国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犯什么罪会判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


·行政强制措施产生的费用哪些是行政单位承担
      行政强制措施产生的费用哪些是行政单位承担一、行政强制措施产生的费用哪些是行政单位承担?(一)行政机关因查封、扣押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而发......


·工伤认定没下来出院怎么办
      工伤认定没下来出院怎么办如果单位给缴了工伤保险,保留发票报销。如果单位没有缴,则找单位报,单位不报,则通过劳动仲裁处理。保留医疗凭证,缴......


·医疗事故等级共分几级几等?
      医疗事故等级共分几级几等?一、医疗事故等级共分几级几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根据对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饮酒驾驶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


·交了五险一金有什么用
      现今社会大部分在企业上班的职工都会缴纳“五险一金”,而“五险一金”的缴纳通常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上班族的切身利益,但大多数人都是因单位的规定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