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法律规定如何告人侵犯名誉权?

法律规定如何告人侵犯名誉权?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二、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法院会根据原告人出示的相关法律诉讼申请书来进行相关判断,确定该案件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话将会对案件进行受理,要求被告人和原告人同时出庭法院。在法院上通过双方的相关诉求来进行辨认,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相关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从义务和附随义务例题看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从义务和附随义务例题看两者有什么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大家还是很容易区分出来的,但是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大家经常分辨......


·法院起诉要交社会抚养费、没钱交会怎样?
      法院起诉要交社会抚养费、没钱交会怎样?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


·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守既定的规则。根据这些规则,我们可以知道,司法机关在受理案......


·不辞职直接走人的后果有什么
      不辞职直接走人的后果有很多,主要是:1、如果劳动者是普通员工且处于试用期内自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费用、培训费用;2、如果你是正式......


·去取他项权证有证明吗?
      去取他项权证有证明吗?一、取他项权证有证明吗?有证明,他项权证是有关部门在认定核实你把房子抵押出去后发给你个人的一个证书,需要银行的工作人......


·关于股份让出的股东会决议
      关于股份让出的股东会决议一、关于股份让出的股东会决议需要明确什么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1)如何转让......


·幼儿园校车超载谁管,校车有哪些
      幼儿园校车超载谁管,校车有哪些规定?或许是因为幼儿园的规模问题,驾驶员在接送幼儿的同时有超载行驶的现象,家长切勿听取校方单方面的说法而默认他......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一、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遗嘱继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遗嘱继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规定是什么?遗嘱继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规定是两者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的情况之下都是有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侵犯通信自由罪认定是怎样的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认定是怎样的(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行为人无意中遗失、积压、毁弃他人信件,或者误把他人信件当作自己的信件开拆的,不构成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