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伤留薪期内的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留薪期内的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留薪期内的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将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使用的劳务人员,则不能终止劳务合同。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工伤留薪期一般是指原来的工资福利不会进行变化。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如果在停工留薪期间导致员工死亡的话,那么就应该按工伤死亡条例来对员工处于相关待遇。如果是伤残职工在流行期间死亡的话,亲属还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怎么办?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怎么办?一、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怎么办?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吗?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吗?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当然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只要双方签字并且协议在民政部门备案就生效。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


·名誉权侵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吗
      名誉权侵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吗一、名誉权侵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吗?名誉权侵权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确认婚姻无效一般只需要缴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具体的收费情况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需要什么资料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需要什么资料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


·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吗
      我们知道协议离婚的夫妻此时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在领取到了离婚证之后,那双方的夫妻关系也就会被解除。那起诉离婚是在......


·贸易合同中必须的内容包含哪些?
      贸易合同中必须的内容包含哪些?贸易合同中必须的内容有哪些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


·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幕交易罪是现代生活中的一种新型犯罪,它主要涉及到股票和证券交易。经常从事这类工作的人首先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误入歧途。的我们在本文......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一、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


·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此时需要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说到了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当事人一般就要先确定诉讼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