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
1、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2、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其他人员的回避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刑事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范围比较广,除了案件的审判人员外,还包括了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然书记员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也是适用该制度的。但是对不同人员申请回避,此时有决定权的人不同,一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当前国内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大部分家庭都已经拥有属于自己的车辆,这使得交通的压力非常巨大,再加上部分人的交通意识淡薄,这就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民诉再审申请调查证据及诉讼规定
民诉再审申请调查证据及诉讼规定当审判结果不如人意时,难道就应该选择默默忍受吗?不是这样的,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民诉再审申请调查证......
·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有什么?
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有什么?一、什么是票据质押合同?票据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作为持票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票据作为质物,设立质权的......
·一、法院执行后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一、法院执行后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
·对方轻微伤法院起诉我怎么办
对方轻微伤法院起诉我怎么办?人们之间发生口角,有时候一方会大打出手,将对方打伤,经过司法鉴定,构成轻微伤的话,作为责任方,应该尽量和对方协商赔......
·安装摄像头偷窥判刑吗?
一、安装摄像头偷窥别人隐私属于犯罪吗?偷窥,法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只会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理,当然如果要......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包括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章程,我国的《民法典》对大多数民事案件的处理都做出......
·债权转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吗?
债权转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吗?一、债权转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吗?可以,债务重组。一定要有协议什么的,哪怕假的也必须要有,千万别干巴巴的就一张凭证。......
·律师醉驾的办案流程是什么?
律师醉驾的办案流程是什么?律师醉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报告没出来前,需找关系的抓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