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 一、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选用其中的一种,《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法》规定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那就选择诉讼了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通过这篇短文,我们简要概括了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以及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劳动仲裁是前置手段,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劳动仲裁没有解决的劳动纠结,才可以进行诉讼。也就是说,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之前,双方解决劳动纠纷要首先选择劳动仲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对于合同转让,我们知道是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或者权利进行给第三方,包括原合同方的债务人同样转给了新的合同人,而债权......


·侵权责任损失怎么赔偿 ?
      侵权责任损失怎么赔偿?一、侵权责任损失怎么赔偿(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在采用双重......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


·什么行为不构成重婚犯罪?
      什么行为不构成重婚犯罪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


·准夫妻以结婚为目的购置婚房 婚房分手后如何处置?
      准夫妻以结婚为目的购置婚房婚房分手后如何处置??(一)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分割?若一方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被告人已被公安批捕如何对其起诉?
      被告人已被公安批捕如何对其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要看是民事诉讼还是刑......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一、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


·高速路征地补偿树木标准是什么?
      国家要是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就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而这些土地一般都是从农民所耕种的田地中而来,而这些田地上除了一般的农作物以外可能还会有农民所种植......


·一、买卖不破租赁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当父母分开后,未成年子女有的实跟随女方,有的则由男方抚养。通常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产生了争议的话,就有法院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