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一般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项目:
  
  1、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法律事务口头、书面咨询。
  
  2、提供并解释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有关的中国(不含港澳台)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 。
  
  3、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范本。
  
  4、审查、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交易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
  
  5、协助建立法律文件归档和合同管理制度。
  
  6、就处理劳资纠纷和外部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分析和处理意见。
  
  7、就外部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
  
  8、就重大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9、按照顾问单位的要求及安排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培训,提升顾问单位管理层及员工法律知识水平(每季度1次)。
  
  10、代理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优惠计收律师费。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50%-60%收费但最低收费金额不得低于3000元。(一年免费代理标的不超过3万元的民事案件一件)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是存在着一些具体的法律服务合同的,因为现在服务行业是非常发达的,对于很多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是有这样的一种法律服务需求的,因此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能够损害到他人和国家的利益,否则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办假离婚能在北京买房吗?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而在进行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时候,贷款的政策是有很多的差异的。所以,很多人就会问办假离婚能在......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严重醉驾是全责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严重醉驾是全责吗?醉驾抽血结果警察做假是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


·怎么分割遗产房屋,遗产房屋如何分割
      生活中,被继承人往往不止有一个继承人,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就需要对其遗产进行分割。由于房屋具有整体性、不可移动等特点,使得遗产房屋的分割较为......


·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如何算
      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如何算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


·防卫过当给予什么处罚2023
      防卫过当给予什么处罚如果防卫过当将人打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以上要承当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看伤情鉴定来适用法定刑区间。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


·淄川抚养费多少钱?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一般需要明确支出费用的情形会发生在夫妻离婚时,此时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法院做出明确的判决。一方......


·提前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企业和新入职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都会里面写清合同期限,可是有些情况下,合同没有到期日,属于无限期劳动合同。没有特殊原因,企业不得单......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是怎样的
      新出台的抢劫罪司法解释中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行为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在具体的认定方面。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大。......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风险
      所谓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受益人提示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在规定的期限内,被指定银行履行付款责任。延期付款信用证有两个特点:其一是板期,即受......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离婚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
      离婚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