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第104条.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执行中止一般都是发生在执行程序当中,不过我们要注意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再审的话,此时案件属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情况的,那么可以不中止执行。另外,在导致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作为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此时可以是根据当事人恢复执行的申请,也可以是执行法院依自己的职权恢复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什么?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


·在我国
      在我国,根据公司是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这两类实行特殊公示制度的公司的员工的加班时间与标准工时制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我将会针对......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公路运输应该是使用范围最刚的一种运输方式了,在公路上运输旅客和货物都称作公路运输,我们经常出行乘坐的公交车、客车......


·应该如何打官司对自己有利
      如今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其实很多人都是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相应的纠纷、争议,这其实也是有一定好处。但对于当事人而言......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制定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


·刑事案件自诉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前赠予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赠与房屋的问题
      婚前赠予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赠与房屋的问题,赠与人(包括遗赠人)在如果在赠与的时候明确说是赠与某一人的,该房产为受赠人个人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


·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合同到期需要写离职申请吗
      合同到期需要写离职申请吗?劳动者合同期满不续签不需要提交辞职报告。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项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的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


·农村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已经有14亿的人口了,面对这样的人口压力,国家不得不行使一定的措施来抑制人口的增加,所以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