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内部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内部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内部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的对称。发生于行政组织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是指只影响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措施。如行政首长对工作的指挥,对机关内部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下级公务员发布的命令和指示等。内部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组织内部人员,但法律效果不一。主要有:(1)通令。行政领导关于某一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某项公务的实施办法,根据层级指挥权所发出的命令。适用于管辖下的全体公务员和机关,不服从命令可能受到纪律处分,但不能拘束外界人员。(2)指示。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事先为自己及下级机关规定一个标准,作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对于指示,行政机关仍然保留着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这个标准的权力。(3)特别的职务训令。即行政领导对个别或几个公务员的职务训令。(4)具有纪律处分性质的个别决定。如调动某个公务员的职务等。(5)机关内部组织和管理的规定等。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主要区别:1.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实施内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必定存在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以及其它隶属关系,或者存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的监督关系。实施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或者其它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最终取决于外部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所拥有的对某类行政事务的管理职能而不来源于该行政机关的领导职能。2.行政行为的作用力不同。内部行政行为通常只涉及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事务,其作用主要和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有关,不影响外部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公共权利的行为,因而直接影响着外部相对人的利益。由于这两种行政行为的上述区别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这两种权利的性质和依据也不同,因此,不同性质的行为引起的争议应由不同的途径予以解决,即内部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自身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由法院解决。如果将行政内部争议也交由法院解决,一方面法院不熟悉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并缺乏具体的争议处理手段,另一方面容易造成法院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影响依法行政的效力。因此,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不受理就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行政行为按照一定标准划分,可以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但只有外部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行政相对人在对外部行政行为不服的时候,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对内部行政行为不服的话,一般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类型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


·现在员工和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大部分都有期限,到期会续签。但是
      现在员工和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大部分都有期限,到期会续签。但是也有一些劳动合同没有固定到期日期,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单位也是可以解除的。那......


·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侵犯财产的犯罪,在实际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其实往往会看数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虽然事实了犯罪行为,但此时并不......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各个行业竞争激烈,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企业整个破产环节中,有破产宣告和......


·被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
      被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监视居住的人,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任何人未经法庭审判,不得认定其有罪。在司法实践中,被监视居住的人,也有最终被判无罪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医嘱建议卧床怎么确认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误工费医嘱建议卧床怎么确认误工时间?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


·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一、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


·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家产吗?
      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家产吗?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家产,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


·醉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醉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