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批捕公诉合并由谁决定?

一、批捕公诉合并由谁决定?批捕公诉合并由检察机关负责决定,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是由人民检察院做决定的,公安机关一般要将提请逮捕的材料报检察院批捕科,对材料审查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二、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对于批准逮捕的以及公诉方面的合并的话是比较少见的,但是不得不承认在一些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或者说是时间比较紧急的时候,那么就由检察机关来负责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两者合并为一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是房屋抵押贷款
      什么是房屋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者的物业(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作抵押,用于个人综合消费并以按揭形式还款的贷款......


·在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
      在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公司法人代表虽然说本质上跟员工之间不会产生什么利益上的冲突,但是法人代表个人的形象,肯定能够对公司相关业......


·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开发商向购房者寄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者到约定地点领取该通知书;2、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


·刑事检察院办案期限的最新规定
      刑事检察院办案期限的最新规定一、检察院办案程序及?期限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


·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
      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刑法中相关过失犯罪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相关过失犯罪规定是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善意取得的例外有什么?
      善意取得的例外有什么?一、善意取得应符合的条件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是拉丁......


·如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一、如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关于商标注册......


·破产清算截止时间是多久,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截止时间是多久,程序有哪些?公司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宣告破产是常有的事,但是宣布破产之后会有一项更重要的工作要做,就是破产清算,到时会......


·公司辞退人应该给赔偿金吗?
      公司辞退人应该给赔偿金吗需要给补偿金,如果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补偿标准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


·如何区别什么是醉驾什么是酒驾
      如何区别什么是醉驾什么是酒驾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