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理?地使用证过期的办理方式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物权法》明确规定自动续期,但是续多少费用都没有明确。这其实就是土地证会过期的,因为我们的土地年限到了是要重新出让的,重新出让是需要按照市场价来的,当然这个是所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高标准高价。对于存量房是房龄比较老的房子来讲,土地使用年限确实是制约存量房的价格空间,如果按照土地评估价来续期,实际上就等同于重新再买房子,原来的房子相当于灭失了。所以如何续期关系到我们存量房的价值,也是关系到千千万万的老百姓的重要资产价值。我们现在存量房交易量不断增长,像温州存量房的交易量与新房的交易量几乎相同,所以存量房的土地续期问题现在已经出现,将来会成为一个大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带来社会问题。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但是,在温州或其他城市都有出现住宅用地20年或40年的情况,这可能跟当时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的政策有关。二、土地证过期该怎么办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大家都非常了解的,如果是使用相关的土地的话,那么在土地方面是存在着一个使用证明的,这样的一种证明一定要保管好,如果过期或者是丢失的话,还是需要进行一个重新的办理的,那样的话手续就比较繁杂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虽说结婚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总是与当事人背后的家庭息息相关的。有的时候,当事夫妻想要离婚,但双方的父母却不同意离婚。那么在遭遇这种父母不......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文 合伙做生意如果想要免税的话,那可以成立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文合伙做生意如果想要免税的话,那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不过其中也有一个弊端,就是合伙人往往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您都了解的是,我国房地产的价格是越来越高,因此地产公司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地产公司经常需......


·不能认定为杀人案嫌疑人自首情节的有哪些
      自首属于法定的处罚情节之一,要是可以认定罪犯具有这样的情节,那实际上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就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对于杀人案中的嫌疑人来讲,在一些......


·江苏省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
      江苏省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1、税收及有关优惠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有关实质内容
      除了国民待遇和优先权的规定以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约还规定了许多实质内容,在商标方面主要有:(一)商标的独立性。这一点规定在第六条,......


·法院审判离婚财产平估收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审判离婚财产平估收费的标准是怎样的?法院审判离婚财产平估收费的标准如下: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


·注册资本的高低影响什么关系
      注册资本的高低影响什么关系?1、认缴制下,认缴资金虚高不再是企业实力的体现须谨记,注册资金越大,就意味着企业要承担着更大的责任。有些人可能会觉......


·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形式有哪些1、按是否记名。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