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30.nj64.com 德本律师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在 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我国刑法对玩忽职守罪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将玩忽职守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使渎职罪的主体单纯化,体现了我国刑法集中、重点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精神。但是随着我国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即除了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外,还有一些不具有这个身份,但实际上又在从事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应当怎么界定身份?具体包括:一是法律授权某些非国家机关组织,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二是在机构改革中,有的地方将原来的一些国家机关调整为事业单位,但仍保留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的职能;三是有些国家机关将自己行使的职权依法委托给一些组织行使;四是实践中有的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了部分国家机关以外的人员从事公务。以上几种人员虽然在形式上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实际上是在国家机关工作或者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那么这些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是否也应当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规定来处罚呢?为此,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该立法解释对渎职罪的主体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以下三类人员: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由于机构改革的深入和政府部分权力下放,一些法律、法规授权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内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如证监会、银监会等等,这些机构并非国家机关,但是它们所行使的职权仍然属于国家管理职权的一部分,与过去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行使时的权限是一样的,在这些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权力也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一样的。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实践中,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将部分行政处罚权进行了委托授权,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防疫站向食品卫生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发放卫生许可证,文化局委托其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办文化娱乐场所的审批,等等。接受委托的组织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权,在该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拥有的行政处罚权是一样的。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在监狱行使监管、看守职责的合同制民警。等等。二、玩忽职守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即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大过失,一般是对自己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从而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从本罪的立案标准来看,要是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害并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则此时无法以玩忽职守罪来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内容: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
·社保要交多少年
社保要交多少年养老保险要交15年之后才可领取养老金,男必须交满25年、女必须交满20年且退休后方能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以后,个人及单位不再缴纳......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
·分居期间谈恋爱算出轨吗
分居期间谈恋爱算出轨吗一、分居期间谈恋爱算出轨吗虽然是分居,但是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如果和他人恋爱仍算是出轨。根据《......
·挪用资金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公司股东退股权如何行使?
在公司运营中,公司被大股东把持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小股东利益现象比较普遍。小股东退出是解决此类争端的较好路径。但往往出现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拟......
·如何解除挂名股东身份?
如何解除挂名股东身份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关于工程分包转包越来越多,由于承包方或发包方等各方面的原因,很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
·专利权转让需要发明人同意么?
专利权转让需要发明人同意么?一、专利权转让需要发明人同意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只需要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同意就可以,不需要发明人同意......
·用人单位在试用辞退怀孕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辞退怀孕合法吗一、用人单位在试用辞退怀孕合法吗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
·被判拘役是去哪里执行?
被判拘役是去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