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案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案例按照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这样对于提高闲置土地使用率非常有好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争议。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案例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结合一篇案例和您简单讲一讲。
   一、案例分析
  2000年3月,某村村民王某,将自己位于本村北大路旁的5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本村李某父亲,之后李某之父一直耕种该承包地。2001年6月李某之父又用这5亩承包地互换了本村陈某位于南头的5亩承包地,互换双方及王某三方又签订了承包地互换协议,此后李某家耕种该土地7年之久,在此期间三方共守约定没有出现争议。2004年,李某之父因病去世。2008年秋,因机场建设需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征用了李某从陈某家互换来的5亩承包地,并付给一定的征用补偿。但陈某看到政府补款时,他称承包地互换违法,阻挠李某领取该地的补偿费。为此,李某诉讼法院要求确认与陈某的互换协议有效,同时享有该5亩承包地的征用补偿款。
   二、法庭审理与判决
  原告诉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以及该法第3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可以进行转让和互换,即本案2001年6月原告之父用转让而来的这5亩承包地互换了被告位于南头的5亩承包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互换双方当事人即原告之父、被告及王某又签订了承包地互换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故此互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此后原告家耕种该土地7年之久,期间没有出现过任何争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之规定,“承包人享有下列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第43条之规定:“承包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故原告作为承包地的实际占有者占用土地7年之久后,在承包地依法被征用时是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被告辩称,原告之父虽然与被告签订了互换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但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据此原告之父和被告之间的互换行为应当依法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没有合法进行登记的互换行为是无效。既然行为无效,再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依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原告应当返还被告位于南头的5亩承包地,所以由此所得的收益理应归于被告所有。
  最后,法院认为,原告之父与被告之间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地的互换行为,是自愿流转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没有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及《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遵循的并非是登记生效主义,而是登记对抗主义,故即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亦有效,这也可以在《物权法》第12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得到验证,故法院最终判决原告之父与被告承包地互换协议有效,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南头5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征用土地补偿款。
  以后就是我们整理的一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案例,这个案例说明土地承包方有权决定土地承包权是否流转及流转方式。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后,他人就可以进行再次流转的,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争议的案例很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政人员加班如何发放工资?
      行政人员加班如何发放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加班费的规定,工作日加班的,按平均日工资的150%计算加班费;双休日加班的,按平均日工资的200%......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怎么处理?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可以和对方友好的协商并且关于赔偿金的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双方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去申请......


·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公民一旦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就拥有了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


·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


·交通事故聘请律师要注意什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若当事人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才好的话,此时一般都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但交通事故律师也不是随意聘请的,其中需要当......


·一、个人是否适用一房二卖惩罚性赔偿?
      一、个人是否适用一房二卖惩罚性赔偿?可以适用;根据《商品房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除了有权主张实际损失外,还有权另外要求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材料: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


·交通事故纠纷是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解决,
      交通事故纠纷是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解决,那要怎样来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既然已经产生纠纷了,双方之间肯定存在较大的分歧,解决起......


·现如今各公司的售后服务职责是什么?
      现如今各公司的售后服务职责是什么其实现在市场上,各家企业对于本公司的售后服务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本公司的整体形象来......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一个企业的内部高效运转、取得良好绩效的先决条件都在于组织机构,而组织机构在一个企业内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必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