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什么?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房产的分割,还有就是哪些范围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2、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二、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在当代社会离婚过程当中所呈现的问题就是房产方面的一个处理争议,毕竟现在房屋的价值是非常的高昂的,所以大多数的人员都想要拥有这样的一种房屋的所有权,日后的话也可以升值,对自己来说是一种财产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处理医疗过错条例全文 处理医疗过错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
      处理医疗过错条例全文处理医疗过错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


·哪些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哪些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一、哪些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1)一级复议前置。一级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


·商检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


·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是否合法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是否合法一、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是否合法?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夫妻一方......


·最高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诈骗在我国其实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传统诈骗方式的诈骗,比如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但对于这些......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时间是多久?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时间是多久一、行政强制执行公告时间是多久?法院强制执行公告的最短期限是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第二......


·民事诉讼证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人的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交房的地位虽然稍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房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交房的地位虽然稍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房产证的办理,但它亦是十分重要的。购房者若想顺利完成交房,就一定要注意相关问题。那......


·玩忽职守罪的罪名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罪的罪名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玩忽职守罪的罪名的处罚是怎么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