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质押占有改定交付是否生效

质押占有改定交付是否生效?无效,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二、落实担保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1、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做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代为清偿能力)。首先,要避免无效保证合同的出现,其次是要防止保证期间超过的风险。同时,贷款人应明白,在合同关系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被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有保证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2、抵押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尝的担保方式。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即“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尝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如果该约定在债务人已经实际发生不履行情势之后,则属于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约定,为有效约定。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登记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规定,大多数抵押(如抵押物为房产等不动产)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如以机械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3、质押是指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者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将其变价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如果决定将手中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抵押的话,那在抵押之前要确认这一间动产现在就在自己手中,而不是由第三人间接占有的。不过,占有改定这种交付方法,其实在生活当中比较常见,实际上在形成交付意向之后,物品并没有真正交到当事人手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福利费占工资的比例1、应付福利费14%的计算基数是“应付
      一、福利费占工资的比例1、应付福利费14%的计算基数是“应付工资总额”。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强奸罪刑期的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刑期的标准是怎样的?一、强奸罪刑期的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刑期的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


·非劳动关系合同中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在如今法律健全的社会,大多数劳动者在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前都会签订合同,这样劳动关系就存在了。但是并非所有的人在开始一份新工作前都会和用人单位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找律师写遗嘱多少钱?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普通的老百姓基本上都知道立遗嘱的话是需要当事人在场的,有的时候会找律师代写遗嘱,因此您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根据我国......


·民事判决书(选民资格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0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钢化玻璃能抗高空坠物是否有依据?
      钢化玻璃能抗高空坠物是否有依据?高空坠物的伤害是不能预知的,钢化玻璃也并不一定就能够完全的抵抗高空坠物,有些特别坚硬的物品从高空当中坠落下来......


·我国关于贩毒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关于贩毒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贩卖毒品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其量刑也是十分严厉。可是,很多人对贩卖毒品罪的量刑问题不太清楚。......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需要按照国家婚姻法的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的划分。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


·一般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一般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


·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什么?
      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什么?食品安全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电视节目中,经常有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对于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工商......


·发回重审后还能上诉么?
      发回重审后还能上诉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