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不合法,试用期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因为工伤辞退员工不合法,要支付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刚才说过试用期虽然说对于劳动者是一种考验,但是在试用期内部的一个具体的福利待遇的话,需要正常的支付下去,并且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的话,依然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赔偿的项目来一一的进行一个赔偿的,但此之前也需要认定工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一、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可以的,签了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受到合同约束的,只有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解......


·黑车肇事逃逸人死了会怎么判刑?
      黑车肇事逃逸人死了会怎么判刑?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伤残司法鉴定鉴定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项目和类别是非常多的,包括您比较熟知的法医类鉴定,声像类鉴定,笔迹鉴定等各种各样的。所以肯定不同的鉴定类别,参考依据是绝对不一样的......


·二胎时代离婚比较好处理抚养权归属吗?
      二胎时代离婚比较好处理抚养权归属吗?并不是说二胎时代离婚比较好处理抚养权归属,这是由于一个孩子、两个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方法都是一样的。在协商确定......


·我们知道,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
      我们知道,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的,否则该过户行为将无法顺利完成,也就意味着新房主将拿不到房产证,而离婚夫妻办理......


·民法总则沉默才可以表示的规定有哪些?
      在与他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可以通过明示或者沉默的方式表示,但大多数情形下公民沉默并不能代表自己愿意与该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刚颁发......


·职工医保报销范围规定
      医疗保险实际上您都是知道的,主要是您在看病和治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的一种保障方式,因此对您是非常的重要的,主要是在国家的规定下有很多的......


·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是如何规定的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到多种文书的送达,比如说开庭通知书以及最后的民事判决书。这些都是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


·美容院转让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美容院转让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当甲乙双方对一美容院协商好转让事宜后,就需要一份书面的美容院转让协议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以便......


·财产所有权中的原始取得是指什么
      财产所有权中的原始取得是指什么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


·强拆派出所不立案合法吗
      不合法。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另外,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职能,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