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开庭前准备包括哪些事项?

离婚开庭前准备包括哪些事项?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做以下准备:第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第二,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诉讼;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参加诉讼;第四,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秩序。二、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三、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一直以来开庭,在进行一个诉讼的之前,是需要准备好很多的事项的,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这可能也有点困难,但是委托一个律师就不会如此了,比如说律师会具体的通知你什么时候来进行开庭,还有就是需要携带的一些材料都会说的非常的清楚明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院找熟人能判缓刑吗
      根据我国对法院找熟人给钱判缓刑的规定,判不判缓刑是与你的案件有关,无关找不找人,法官、合议庭其他人、审判委员会都是依法办事,而且找人是涉嫌行......


·私人部分股份转让合同怎么写?
      私人部分股份转让合同怎么写?个人股权部分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


·自己遗失物品可以报案?
      自己遗失物品可以报案?许多人都有过在外出期间丢失物品的经历,根据丢失的原因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物品被偷窃,这种情况首先要立即报案,并向......


·不满30如何收养孩子?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国内信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国内信用证有效期是多久?一、国内信用证含义国内信用证DomesticLetterofCredit(简称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


·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形式有哪些1、按是否记名。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


·专利侵权一般赔偿多少
      说到专利的赔偿,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属于对他人专利的侵权。专利侵权,在行为上面表现的是对受到专利权保护的专利,导致了侵权。也就是......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抚养权需要写在上面吗?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


·实践中,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装修过,
      实践中,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装修过,并被使用过一定年限,买受人对于房屋的质量状况应该有一定的理性判断,否则就可能会发......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一、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国家赔偿原则包括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以及违法性原则等,具体如下: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