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地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工地辞退员工有补偿吗?有补偿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那么,也可享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工作都是可以按劳动法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对于工地上的员工同样也是有这份权利的,只要被公司无故的辞退那么就可以得到自己该有的补偿,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所以,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自己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离婚财产如何合法转移?
      一、离婚财产如何合法转移?首先,离婚财产转移针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不再限于存款、家具和首饰,而是转向多元化......


·公司融资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融资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当今社会,如果一个公司因为业务上的需要资金周转不开,可以选择向银行进行贷款,也就是企业的融资。在我们的日......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的?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的?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达到2000元以上的立案处理。量刑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行政赔偿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一、行政赔偿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会怎样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会怎样一、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用哪个所函
      一、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用哪个所函?法律上没有规定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用哪个所函。《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


·模拟拆迁协议能签吗?不小心入坑怎么办?
      模拟拆迁协议能签吗?不小心入坑怎么办?可以签,“模拟拆迁协议”即是模拟拆迁中的一个特色产物。各地的模拟拆迁或许在细节上不一而足,从本质上看,模......


·怀孕后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
      怀孕后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


·一方在国外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吗
      一方在国外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吗一、一方在国外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吗?一方在国外想离婚的话不能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将其使用权益转让给他人,并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租赁行为。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必须使用合法途径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