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丈夫去世写遗嘱将个人遗产给小三合法吗

丈夫去世写遗嘱将个人遗产给小三合法吗?
  
  丈夫去世写遗嘱将个人遗产给小三是不合法的,因为丈夫死前立遗嘱财产给小三是无效行为。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无权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三育有子女,丈夫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当别论。
  
  原因如下:
  
  1、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立遗嘱时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财产。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相关遗嘱部分无效。这种情情形多见于夫妻一方在立遗嘱时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所以在立遗嘱前需要明确,财产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的规定,遗嘱人虽然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有一项强行性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无效。
  
  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所述,丈夫是有权利来处置自己的财产的,但是前提是不能涉及危害到妻子的合法利益,而丈夫在写遗嘱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妻子却将小三作为继承的对象,在原则上法律不会干涉而确认是合法的,但如果妻子认为受到损害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样讨要工资不违法
      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


·初犯盗窃罪量刑标准
      法院判决量刑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做出最后的判决书,初犯就是一个量刑情节,初犯会从轻处罚还是不会减轻处罚,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初犯盗......


·遗赠扶养协议没写日期是否有效
      我国现在已经初步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很多老年人都是只有一个孩子,却是年轻人要承担两个家庭的养老责任,所以现在年轻人的养老负担比较重,家庭的供养......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显然是属于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


·一、喝6瓶啤酒算不算醉驾?
      一、喝6瓶啤酒算不算醉驾?喝6瓶啤酒的情况下,显然应当认定为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


·合同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合同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


·邻接权的效力不如著作权吗?
      邻接权的效力不如著作权吗邻接权的效力和著作权没有可比性,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是:1、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定义不同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原创作品所......


·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
      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房屋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具体条款有那些
      房屋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具体条款有那些房屋转让协议书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哪些条件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哪些条件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公式是怎样的
      其实离婚以后最难处理的部分,就是针对房产的分割。有些时候房产分割可能案件本身是非常复杂的,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不紊的来进行处理,但是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