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不动产担保权主要是什么类型?
一、适用于不动产担保权主要是什么类型?
不动产是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债权担保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促进市场交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物的担保中,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一方面将增强对债权的保障,另一方面将促进房地产业的繁荣,因此,不动产担保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从担保物权的角度,设定或者发生于不动产之上的担保物权为不动产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目的为确保债权的受偿。由于不良债权是当前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实现担保物权就成为一个关键。
二、不动产有哪些
1.土地
从地理学角度讲,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广义讲的土地还包括海洋等,本文仅指狭义概念下的陆地部分。
从地理学定义看,根据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的不同,土地可以分为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沙漠、地表水等。
2.海域
海域是指包括水上、水下在内的一定海洋区域。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包括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其中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从立法看,海域是一个立体的概念。
3.地下物
(1)矿藏
在《矿产资源法》中还有一个概念是“矿产资源”。矿藏是指地下埋藏的各种矿物的总称。矿产资源,又称矿物资源,是指经地质作用,地壳中的有用矿物富集而成的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产。两个概念应指向同一事物,前者侧重自然属性,后者侧重经济社会属性。如地下水、煤炭、天然气、石油、有色金属矿等都属于矿藏。
(2)地下设施
包括人类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所建造的各类设施,如地铁,给排水、热力、燃气、供电、通讯设施,地下油库,地下建筑等。
4.地上物
(1)野生植物
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除了作为保护对象的野生植物,其他各类野生植物也属于不动产。
(2) 农作物
农作物是指农业上栽培的各种植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两大类,经济作物包括油料作物、蔬菜作物、花、草、树木。这里要注意与作为土地类型的森林、草原等的区分,森林、草原是指土地的自然形态,是土地地表与其天然附着物的合称。而农作物是人类开发利用土地栽培的植物,其与土地相连时属于不动产,收割分离后则为动产。
(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建筑物主要是指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构筑物是没有可供人们使用的内部空间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桥梁、水坝、雕塑、围墙等。
(4)其他地上设施
如铁路、公路等设施。
5.土地及海域上下空间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自然属性讲,土地上方下方空间及物质、海域以上以下空间及物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如矿藏、野生植物资源等要单独分离外,其他空间和物质都应附属于土地、海域,不应单独分离。但是,向上向下应该是有范围的,向上的太空部分是否已经不能为土地、海域的概念所包含,向下的地幔以下部分是否也不能为土地、海域的概念所包含。太空、太空中的物质以及地幔以下的部分,从自然属性上应当也属于不动产,相信随着人类探索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其进行的法律规范,也会逐步加强和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动产的担保处理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担保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类型的担保情况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交纳一定的担保费用,并与担保机构签订合法的协议后才可以执行担保权的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经济合同诉讼期是多长?
经济合同诉讼期是多长?一、经济合同诉讼期是多长?一般为二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三种事由可以中断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以前是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与受贿罪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在主体上面,此罪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撤销权消灭的有哪些情形?
撤销权消灭的有哪些情形?一、撤销权消灭的有哪些情形我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
·备案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备案的房子可以更名吗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去名字?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去名字?离婚按揭房是不可以去名字的。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需要贷款还清之后......
·满几周岁不算童工才能被录用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有婚假、产假等,但生活中这些权益并不都能得到保障。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还有专门为保护儿童制定了相应的劳动......
·试用期不想加班正常吗?
试用期不想加班正常吗?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多少钱?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多少钱?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三十到五十万元之间。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主要是各种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1.比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或终止发生的争议;......
·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有哪些区别?
公司在我国的繁荣经济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在公司中大部分都是股份制公司,即一个公司内部有很多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在公司中现有很多权利,直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