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在丈夫如何变更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在丈夫如何变更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离婚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1、领取离婚证前,离婚协议未生效,随时可以反悔。2、领取离婚证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3)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反过来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①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②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有变更或撤销的意见,双方不能重新达成合意时,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必须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起,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③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会遭到法院的驳回。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在丈夫可以通过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但是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所以如果男方没有出现对子女不利的等情况,单方面返回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是很难得到批准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
      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一、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认定工伤的,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根据工伤保险......


·公众号明星侵犯肖像权了吗?
      娱乐圈有这样一句话,明星是没有私生活可言的,可以说,明星的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被监视着,上有狗仔的蹲点抓拍,下还有微信公众号的流量转发。那么公......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有哪些?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


·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
      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根据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案例中分析,其中一半以上都是醉驾造成的,按照......


·孕期老公有外遇离婚怎么赔偿?
      孕期老公有外遇离婚怎么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合法吗?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合法吗?合法,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


·夫妻共同债务因离婚是否可以免除
      夫妻共同债务因离婚是否可以免除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那这个时......


·夫妻在异地如何诉讼离婚
      要是夫妻中一方或双方没有在户口所在地而是去了外地,同时双方之间感情又破裂了,想要离婚的话,此时也是允许在异地办理离婚的,不过仅限于诉讼离婚。......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长沙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这里说的新婚姻法主要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就包括了对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那么您知道新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